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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女人妻网 刘绪:春秋时期丧葬轨制中的葬月与葬日

发布日期:2024-10-05 18:03    点击次数:163

熟女人妻网 刘绪:春秋时期丧葬轨制中的葬月与葬日

序熟女人妻网

李伯谦

《春秋时期丧葬轨制中的葬月与葬日》,是根据《春秋》及三传、三礼和《汉书》等文件的磋磨纪录,对古代丧葬轨制中一个具体问题的专题商酌。考古学商酌的一个进击方面是古代的丧葬轨制,但要在这方面有所成立,就必须与文件的商酌贯串合。我之是以向巨匠推选这篇著作,是想说明一个考古职责者要醉心文件,要从考古与文件连合的角度分析问题,不成老停留在考古是考古,文件是文件,两者互不相涉的状态。从这个角度讲,刘绪先生的这篇著作是为咱们指明了场地。(节选)

跋文

刘绪

《春秋时期丧葬轨制中的葬月与葬日》一文,基本不触及考古材料,全是根据历史文件来谈的。不外,滥觞激励撰写本文的念头已经与荒废考古发掘磋磨。20世纪80年代,在参加天马—曲村遗迹荒废考古实习时,发掘了不少两周墓葬,这些墓都属竖穴土坑墓,有的范围较大,随葬较多青铜器等。发掘墓葬需要谈判的问题许多,其中由发掘每座墓的用工与用时,猜测其时挖建各墓的用工与用时。同期还猜测,一些范围大并且较深的土坑墓,要是挖成后不尽快埋葬回填,隔不到三、五月墓壁就会塌毁,就不是今天发掘时看到的很整皆的形势,由此又磋磨到历史文件中磋磨周代各式身份的东说念主所用葬月不同的纪录,即所谓 “皇帝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 等。于是便集结这方面材料,以明究竟。其中唯有《春秋经》及《左传》最为丰富,因此著作便以之为基础,内容限定在春秋时期诸侯一级东说念主物。在征集、梳理和排比葬月材料的同期,还攀扯到葬日等问题,也就一并探讨了。自以为本文说清了一些问题,但也有一些问题写稿时莫得谈判到,未予申诉。比如,若死者死于闰月之月,其葬月与葬日如何盘算推算;在葬月等方面,从春秋早期到晚期有无变化等。对后一问题,本文发表后有学者进行过探讨,似有一定意象。(节选)

春秋时期丧葬轨制中的葬月与葬日

一、绪论

周代有一套混乱而又严实的礼乐轨制,丧葬轨制便是其中之一,它在先秦及汉代文件,尤其是“三礼”中有不少纪录。这些纪录是否与周代实况相符,有的可以诳骗考古材料赐与阐述,如族宅兆、棺椁轨制、用鼎轨制等。有的则是难以用考古材料阐述的,葬月与葬日便属这一类。关联词,要是咱们把磋磨周代葬月与葬日的纪录采撷下来,进行排比分析,亦可复原它的原貌,并进而考据礼秘书载的正确与否。周代葬月与葬日的纪录主要见于《春秋》经中,所触及的对象以诸侯王为主。因此,本文主要申诉春秋时期丧葬轨制中诸侯王的葬月与葬日,至于其他品级以及西周和战国时期的情形,因败落必要的材料,仅略作念测度性探讨。

二、葬月与卒月的关系

葬月即埋葬之月,卒月即卒死之月。葬月的细目既与死者身份磋磨,又与卒月磋磨。底下先把《春秋》经文中明确记有卒月和葬月的诸侯一起摘出列为表一。

表中凡62例,都记有各诸侯的卒月与葬月,有的还有历日干支。共触及春秋时期黄河流域12个诸侯国。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卒月和葬月的关系上,除第12、45、48和59这4例外,余58例有一个显然的共同章程:奇月(单月)卒者一定在奇月葬;偶月(双月)卒者一定在偶月葬,即卒月和葬月之奇偶是一致的。其间相隔短者三、五月,父老十余月,以至两年多,均如斯。4与58,也便是6%和94%之比,即使不谈判4例异常者尚有讹误之可能,比拟之下,二者仍收支颇为悬殊。可以想像,要是莫得一种特定的不雅念景观所制约,这种成章程的气象决不会在十余个诸侯国中精深存在。据此可知,在其时的丧葬轨制中,葬月与卒月奇偶一致是巨匠精深坚守的一项公法。

以上是从《春秋》纪录中归纳分析得出的论断,在其他文件中,还可找到径直记叙这一公法的条规。

《论衡·讥日篇》引《葬历》曰:“葬避九旷地舀及日之刚柔,月之奇偶,日吉无害。刚柔相得,奇偶相应,乃为吉良。不对此历,转为凶恶。”此说与上述论断完全相符。两相互证,既可笃信春秋时期在葬制中确乎存在“月之奇偶”的公法,又可说明《葬历》所言并非虚妄之词,乃是周代葬制的信得过记录。王充未能了解周代葬制的真理,对其狡赖是不符本色的。

为什么葬月和卒月要奇偶一致呢?按照《葬历》之言,这么作念“乃为吉良”,大致对死者和生者都有公道。如不符合这一公法,就会“转为凶恶”。这完全属于迷信意志,超出了品级制的范围。难怪在繁密的磋磨品级身份的礼法纪录中罕有这方面的内容,以致数千年来鲜为东说念主知。

表一 《春秋》所见诸侯卒、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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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葬月、丧月与闰月的关系

所谓丧月是指从卒月至葬月所跨及的月份。如表一例1,宋穆公卒于鲁隐公三年八月,葬于同庚十二月,属偶月卒,偶月葬,自卒至葬所跨及的月份是八至十二月五个月份。再如例3,曹桓公卒于鲁桓公十年正月,葬于同庚五月,属奇月卒,奇月葬,卒、葬所跨及的月份是正月至五月五个月份。咱们称他们的丧月为五,或五月。其他丧月为三、七等等者,以此类推。

表一所见丧月,除四例异常者外,58例均为单数,这是由卒月和葬月必须奇偶一致的公法所决定的。这里有一个问题应引起扎眼,即要是卒月与葬月之间遇有闰月奈何办?丧月之数是否把闰月盘算推算在内?很显然,在遵循卒、葬月奇偶一致的前提下,要是卒月与葬月之间有闰月并将其盘算推算在丧月之数中,则本色的丧月之数就不是单数,而一定是双数。反之,如不把闰月盘算推算在内,丧月之数就都是单数了。表一之是以按单数统计,并不是咱们不知说念在这些丧月中有闰月存在,而是因春秋时期在盘算推算丧月之数时不包括闰月在内。根由如下。

其一,周代丧月之制的纪录,最着名亦然广为东说念主知的便是所谓“皇帝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医生士三月而葬”等。这在《仪礼》《礼记》《左传》《荀子》等不少文件中都有记叙[1]。虽丧月之数因身份品级而异,但都为单数。同期咱们还扎眼到,在文件中莫得见到八月、六月、四月而葬的纪录,即丧月之数唯独单数而不见双数。由于死者的丧月不可能都不遇有闰月,是以,在卒、葬月奇偶一致的公法下,这种丧月之数唯独单数而无双数的礼法规矩显然是不把闰月盘算推算在内的。不然,月之奇偶就会交集不一,就不会出现像表一那样的章程。

其二,先秦和汉代文件中有不少对于三年丧的纪录。所谓三年之丧,并不是整整三年。《礼记·三年问》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此说也见于其他文件。用目下的话讲,“二十五月而毕”便是两周年而毕,也便是刚刚跨入第三个岁首而毕。因二十五个月可以跨及三个年份,故称三年之丧。这与“七月而葬”,“五月而葬”等并非整整七或五个月,而是跨及七个、五个月份的情况相类。

关联词,二十五个月与三个年份之间也有闰月计不计数的问题。假若死者死于某年正月,而该年或次年又有闰月(这种情况会往往遭遇),如将其盘算推算在内,并坚守“二十五月而毕”的规矩,就不可能参加第三个年份,而是整整两年。如斯,三年之丧就变成了二年之丧。由于文件中根柢无二年丧之说,是以三年之丧的二十五个月是不包括闰月的。唯其如斯,智商保证遇有闰月时总能跨选取三个年份,毫无例外地称为三年之丧。

既然三年丧的二十五个月不把闰月盘算推算在内,作为清除丧葬轨制来说,丧月中也不应包括闰月在内。

其三,《春秋》记事长达240余年,所记历法内容颇多,年、季、月、历日干支均数以百计,就连朔晦、日食也各有数十条之多,而唯有对闰月这一历法上的进击内容记之甚少。查《春秋》全文,唯独两见,这确凿应有其异常的原因。若仔细分析这两笔纪录,确乎如斯。

先看第一条,《春秋》文公六年:“冬,十月,令郎遂如晋,……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闰月,不告月”(即告朔),按《左传》的说法是违礼活动,属不屈常气象。大众皆知,《春秋》一书的特色之一便是对图为不轨或违礼活动进行揭露以鉴众东说念主,《左传》的评释是有益象的。

再看第二条,《春秋》哀公五年:“冬,叔还如皆,闰月,葬皆景公。”这是《春秋》中唯一一条丧葬与闰月磋磨的纪录。很难假想在240余年中,唯独皆景公一东说念主之死遇上了闰月,而其他繁密的死者都与闰月无关,这自己就说明了事情的非凡。很可能是因为失当在闰月埋葬而埋葬了,于“礼”难容,是以有益书上一笔,其宅心大致与“使乱臣贼子惧”相类。

总之,《春秋》中所见闰月的两笔纪录都属违礼之事,是以才记了下来。在平常情况下是不记叙闰月的。可见其时并不把闰月看成一个平常的月份对待,天然在丧月中也就不把它盘算推算在内了。

其四,《春秋》经中记有300余条历日干支和天文气象(如日食),经当代天体裁家商酌,这些历日干支和天文气象同诳骗当代天文要道盘算推算出来的春秋时期的本色历日情况基本疏导[2],说明它是其时的信得过记录,可以信从。咱们依春秋时期的历日情况对表一各年所见的历日干支进行了推算,发现丧月触及闰月的共六例,即第5、9、13、18、41和44例。这6例都符合卒、葬月奇偶一致的原则,要是把闰月盘算推算在内,则他们的丧月就都成为双数。如例5,卫宣公卒于鲁桓公十二年十一月,葬于次年三月,根据这几个月所见历日干支推算,得知其间有一闰十二月。若把闰十二月盘算推算在丧月中,卫宣公就成为六月而葬了,这是不符合丧月为单数的礼法规矩的。可见,要保证丧月为单,就不成把闰月盘算推算在内。

其实,凶事中是否把闰月盘算推算在内,文件中也有径直纪录,仅仅意见不一,分歧是由上举《春秋》中两条对于闰月的纪录引起的。

一种意见认为凶事中不把闰月盘算推算在内,见《谷梁传》文公六年:“不告月者,何也?不告朔也。不告朔则何?为不言朔也。闰月者,附月之余日也,积分而成于月者也。皇帝不以告朔,而凶事不数也。”诚然咱们不成苟同闰月不告朔是平常活动的意见,但其对闰月的详实评释则是相宜本色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凶事中把闰月盘算推算在内。见《公羊传》哀公五年:“闰不书,此因何书?丧以闰数也。”把是以纪录“闰月葬皆景公”的根由归之于凶事的起因。“闰不书”符合《春秋》本意,但“丧以闰数”确凿败落充分凭据。如上所言,在春秋240余年的闰月中,不可能唯唯一桩凶事与之磋磨,而再无其它凶事发生。同属凶事,此可以书,其它因何不书?《公羊传》的评释是说不外去的。

四、诸侯的丧月品级

如上文所言,按礼法规矩,诸侯的丧月品级是“五月而葬”,关联词本色情况怎么呢?根据表一,咱们把列国不同丧月的诸侯归纳为表二。

表二 列国诸侯丧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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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春秋》经丧月明确的一起诸侯的统计,所含12个诸侯国有大有小,其期间包括从鲁隐公到鲁哀公险些总共这个词春秋时期。可以认为,它是细目该时期诸侯所行丧月之制的有劲根据。

如表所示,诸侯的丧月共分三类,即三月、五月和五月以上。是不是这三类在其时都附合诸侯一级呢?咱们对表中62个诸侯的死因和死时该国的国情一一进行了教授,发现存的丧月之数是由异常原因形成的,即其时的本色情况不允许谦洁奉公,规规矩矩依礼埋葬。因此,属于这种情况者就很难说与礼法规矩磋磨。表二中五月以上的12位诸侯大部分属于此类,底下不妨列出,以明本色。

鲁国

桓公:因其夫东说念主与皆侯私通,被皆侯杀死于皆。

庄公:身后不及两月,庆父发动政变,杀死已立君令郎班,另立闵公。《左传》明言庄公迟迟未葬的原因是“乱故”[3]。

昭公:被三家赶跑,在外流一火多年,客死外乡乾侯。

卫国

灵公:身后君位发生危急,晋赵鞅欲以武力送卫太子蒯聩归国即位,两国兵器重逢。

蔡国

景侯:因与媳通,被其子(灵侯)杀。

灵侯:被楚灵王诱杀于申地,蔡一度灭国。两年后楚平王复原蔡国才得以崇拜埋葬。

昭侯:因幸驾之事引起医生发火,被杀。

皆国

襄公:被堂弟公孙无知杀,无知自强约二三月又被杀,皆桓公即位后埋葬。

桓公:在桓公病重技术,诸令郎就各自树党争立。及桓公死,发生内乱。在争夺君位中先是无诡立,但无诡早死,立三月而死,孝公立。《史记·皆太公世家》在孝公立后云:“以乱故,八月乃葬皆桓公。”

郑国

厉公:卒死之月文件纪录不一,表一、表二是依《春秋》“五月辛酉”卒统计,若按《史记·郑世家》之说,厉公死于“秋”,比《春秋》属于夏的五月要晚。有时其葬月未擢升五月。

曹国

悼公:这是表一不符合“月之奇偶”公法的四例之一。《春秋》经说他死于鲁昭公廿七年十月,葬于次年三月,“三”与“二”一笔之差,颇疑“三”为“二”之误。

宋国

文公:属平常厌世,身后国度无变故,丧月为七,当另有原因(见下文)。

以上12位,前9位之死引起了该国政局危急,或里面争斗,或外部侵扰。这种至极时期的出现,天然会影响对死者凶事的解决,其埋葬时候时时推迟。用《左传》和杜预的话讲便是由于乱的起因才拖延了葬期,因而他们的丧月之数超出了礼法规矩。

至于另外三位,郑厉公的丧月史载不一,曹悼公的丧月可能有误,他们是否五月以上而葬,实难论定。唯独宋文公比较异常,他属平常厌世,对于他的丧葬情况,《左传》成公二年有较详记叙:“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车马,始用殉,重器备。椁有四阿,棺有翰桧。”按照杜预和孔颖达的解释,这是僭越王礼的葬法。宋文公的丧月为七,亦与“七月而葬”的皇帝之礼投合。

总之,除丧月难以断言的郑厉公和曹悼公外,在其他十位中,唯独宋文公一位可能是僭用了皇帝之礼,另九位的丧月之数均因乱故所致,不属僭礼。因此,可以认为,在春秋时期诸侯在丧月方面的僭礼气象虽有,但很罕有。在平常情况下,他们一般不是五月以上而葬。宋文公的僭礼亦未必是他本东说念主的主意,其时知礼的东说念主把这一不轨活动的背负归罪于为他经办凶事的华元和乐举,称他们为“不臣”之东说念主[4]。

按照上述不异的设施,咱们也分析了丧月为三月和五月两类,得知在这两类中,平常厌世和国度政局未发生变故者占绝大多量。比如在三月而葬的20位中,属于这种情况的有17位;在五月而葬的30位中,除8位文件纪录太过省略,无法说清外,余22位中属这种情况的有20位。这与上述五月以上葬者正值互异。看来在春秋时期诸侯握行三月而葬和五月而葬两种丧月制,其中以五月葬为主。这与礼书的纪录基本相符。

五、葬日与柔日、疾日的关系

《春秋》经中葬日志有历日干支的也不少,可归纳为表三。

表三 《春秋》所见葬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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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春秋》经中一起葬月明确,并记有历日干支的葬日统计,加上《左传》所补2例,共35例。咱们发现葬日所用干支有以下两点章程:

第一,在十个干日中,除例23宋共公一东说念主用庚日外,其他34例一升引乙、丁、己、辛、癸五个干日,完全不见甲、丙、戊、壬四个干日。

第二,按照六十干支的组合关系,乙、丁、己、辛、癸五干必与丑、卯、巳、未、酉、亥六支相配。葬日既用乙、丁、己、辛、癸五干,那么与之相配的六支也当相应出现。关联词在34例中,只见丑、巳、未、酉、亥五支,唯有卯支异常,仅一见。

这两点显然是由于受某种意志的主宰形成的,可以,汗青中确乎可以找到谜底。

先看第少许。

《礼记·檀弓下》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

虞是一种安神的祭祀礼,“葬日虞”即在埋葬的这一天举行虞礼。虞礼依身份高下来决定举行次数的几许,葬日所行的虞礼,《仪礼》中称为“始虞”。

《仪礼·士虞礼》云:“始虞,用柔日。”

把《礼记》和《仪礼》这两笔纪录连合起来看,就可得知葬日和始虞这天应该为柔日。柔日和刚日是相对而言的,依《礼记》所言,表里大事分别在柔日和刚日进行。

《礼记·曲礼上》云:“外事以刚日,内事以柔日。”

丧葬天然属于内事,应用柔日。那么何谓刚日?何谓柔日?孔颖达在疏中对刚日和柔日在历日中的分袂作了具体解释:

“外事,郊外之事也。刚,奇日也。旬日有五奇五偶,甲、丙、戊、庚、壬五奇为刚也,外事刚义故用刚日也。”

“内事,郊内之事也。乙、丁、巳、辛、癸五偶为柔也。”

比孔氏稍晚的贾公彦在《仪礼·少牢馈食礼》的疏中也作了疏导的解释。抽象《礼记》与孔、贾之说,分属于刚日和柔日的十干可用表四说明。

表四 刚日、柔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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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日和始虞用柔日,即乙、丁、己、辛、癸五干,这与前边由表三细腻出的第少许章程正值吻合。前引《论衡》所举《葬历》也提到在埋葬中有“日之刚柔”的戒律,其宅心与“月之奇偶”疏导。看来《葬历》所言确为周代本色。春秋时期葬日用柔日是可信无疑的,对此,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已有不异的细腻[5]。

再看第二点——葬日无须卯。

《左传》昭公九年云:“辰在子卯,谓之疾日,君彻宴乐,学东说念主舍业,为疾故也”。《礼记·檀弓下》也有相类记叙,云:“子卯不乐。”都把子卯日视为禁忌的日子。诚然禁忌的内容莫得提到葬日,但《春秋》经中葬日不见卯的事实与此禁忌完全相符。《春秋》与《左传》蓝本关系密切,《春秋》所见葬日无须卯,其原因显然如《左传》所言,疾日故也。

此外,《仪礼·士丧礼》有这么的纪录:“晨夕哭,不辟子卯”,有益强调在丧葬技术,晨夕哭悼一火灵可以不避子卯。这有点像今天某公园门口挂一块写有“夙夜不怒放”的牌子,言外之音便是其他时候怒放。“晨夕哭,不辟子卯”,就等于说在其它时候哭悼一火灵,要避忌子卯。要是丧礼的各方面都不避子卯,那么《仪礼》的此笔记叙就闇练误打误撞了。

为什么子卯为疾日而被禁忌?史家说法不一。郑玄、杜预和孔颖达等认为子为甲子,卯为乙卯,因为“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一火”,他们都属无说念被诛,故以子卯为疾日[6]。汉翼奉认为“好行贪狼,申子主之”,“怒行阴贼,亥卯主之,贪狼必待阴贼尔后动,阴贼必待贪狼尔后用,二阴并行,是以王者忌子卯也”[7]。还有的认为“子刑卯,卯刑子,相刑之日故以为忌”。不情愿纣死桀一火说[8]。后二者为数术之言,难以置信,也许郑玄等东说念主之说是其本意。

六、葬日的采纳

当葬月细目之后,葬日又如何采纳?每月有29或30天,摒除总共刚日和卯日,剩下的五个属于柔日的干日一般也要各出现三或二次[9],这中间选哪一个为好?有莫得择日设施?

已经让咱们先望望《春秋》经纪录中有何章程。表五是对表三五种柔日出现次数的统计。

表五 《春秋》中柔日出现次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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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现次数可知,其章程基本是由乙到癸迟缓递加,排在背面的癸日使用次数最多。

咱们还依《中国先秦史历表·春秋朔闰表》对表三每个葬日的日序进行了推算(见表三),并按每月上、中、下三旬分类,把葬日(例23刚日葬以外)在各旬出现的次数统计为表六。

表六 《春秋》中各旬葬日出现次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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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所见章程也很显然,即葬日在各旬出现次数是下旬多于中旬,中旬多于上旬,尤其偏疼下旬。下旬出现次数是上、中旬之和的一倍多。

表五和表六的章程是一致的,即排在背面的(或晚的)比排在前边的(或早的)出现次数多。说明在选拔葬日时也受到某种想想或信念的制约。

底下再望望其他文件纪录是怎么选拔葬日的,有何公法,是否与以上两表的章程相符。

《礼记·杂记上》云:“医生卜宅与葬日。”又云:“祝称卜葬虞。”

可知葬日和虞礼(此条指始虞)是通过占卜来细宗旨。

《左传》宣公八年云:“礼,卜葬先远日,避不怀也。”

卜选葬日时要先卜远日,以表对死者的吊唁之情,免得急急促埋葬落个不孝的名声。何为远日?

《礼记·曲礼上》云:“凡卜筮日,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凶事前远日,吉事前近日。”远日与近日的第一个分袂设施是旬,旬之外为远,先卜远日天然是先卜下旬,次卜中旬了。对此,孔颖达在疏中明确评释:“今月下旬先卜来月下旬,凶险,卜中旬,又凶险,卜上旬。”

以旬为分界时,先卜下旬为远,但这还不是更准确的“远日”。因为每旬中又有五个柔日存在,若遵循“先远日,避不怀”的信念,落实到某一柔日,天然还应以五个柔日的干排名序为设施,先卜最背面的(最晚或最远的)癸日,若凶险,再秩序卜问辛、己、丁、乙四日[10]。

由于卜问效率唯独吉与凶险两种,是以在先卜下旬五个柔日时,会很容易获得“吉”的论断,也便是说葬日选不才旬的得胜率势必很高。不异的意象,在五个柔日中,先卜问的柔日得胜率也会比后卜问的高一些,效率便是癸日最多,乙日最少。

上述文件纪录至极通晓,它与《春秋》经的本色情况完全相符,使咱们解析了表五和表六的葬日为什么癸日多,乙日少;下旬多,上旬少。

对于葬日的占卜时候,上引孔疏云“今月下旬先卜来月下旬……”,意即在葬月的前一个月的下旬占卜,此说似与《曲礼》本意违反,《曲礼》在讲“旬之外曰远某日”之后,还紧接着讲了“旬之内曰近某日”。要是前月卜来月,则“旬之内”就跑到前一个月去了。我以为葬日的占卜时候应以月初为宜,唯独这么智商对“旬之内曰近某日”作出合理的解释。《荀子·礼论篇》在谈到占卜葬日时也说:“然后月朝卜日,月夕卜宅,然后葬也。”月朝即月初。

葬日是在葬月中经占卜采纳的,是以丧月疏导的死者,从卒日到葬日所历天数(可称为丧日)就不可能完全疏导。所谓“七月而葬”“五月而葬”“三月而葬”就决不会是整整七、五、三个月,这与表一丧日一栏的本色情况是一致的。

七、周代葬月、葬日之制的松弛

西周时期葬月、葬日之制是否如上所述,由于败落这方面的材料,难以确知。不外,春秋时期这种轨制既已精深存在,其源泉理当上溯至西周。

葬月和葬日之制的松弛,在春秋时期还不显然。比如在上文磋磨这方面的统计中,卒月和葬月不符奇偶一致公法的唯独4例,不及总和7%;葬日无须柔日而用刚日的1例,不及总和3%;诸侯一级能够笃信僭越皇帝礼“七月而葬”的仅宋文公1例。即使咱们不谈判这些例外的出现可能有其他异常原因,不谈判在礼法中尚有“加一等”“加二等”[11]的规矩等,这些例外为数也不算多。

大众皆知,春秋时期是周代礼法发生动摇并初始遭到松弛的时期,僭礼气象并不萧瑟,有些方面已获得考古材料的阐述,如用鼎轨制等。为什么在葬月、葬日方面却未遭到大的松弛呢?这是因为葬月与葬日的采纳除与礼法磋磨外,更主要的是与某种近于宗教的信仰意志磋磨,是为了避凶就吉。并且,这种意志蓝本就适用于不同身份、不同品级的东说念主。如表三使用柔日埋葬的死者,有皇帝,有诸侯,还有诸侯夫东说念主。《仪礼》和《礼记》说士也以柔日埋葬。可见从皇帝到士在对吉与凶的领略上是疏导的,莫得品级离别,天然也就无所谓僭不僭礼。从这方面来说,它更难遭到松弛,因而沿用时候会更长。

从春秋时期葬月、葬日之制的精深和严格存在来看,很可能在战国时期还沿用一段时候。不外,从战国时期意志景观边界各式派别的兴起分析,葬月与葬日之制也势必会受到冲击和松弛。比如在春秋时期,僭礼气象虽往往出现,但在公论或理论上却都在宣扬礼的进击,着重礼就象“挟皇帝”一样还能起到少许总揽作用,而违反礼时时会成为被征伐和被非难的罪名。参加战国后,宣传礼和着重礼的气象少多了,代之而起的是各式新想想、新主意。在丧葬方面,墨家就公开反对久丧厚葬,认为这是“贪于饮食,惰于作务”的活动,是“淫东说念主”之举[12]。还有认为东说念主死之后,分不出贤愚贵贱,尧舜桀纣一个样,都是一堆腐骨臭肉[13]。这种对死的领略,很可能会引起对此前流行的葬月、葬日之制的松弛。

参加汉代,这种葬月、葬日之制就不复存在了。咱们依《汉书》统计了西汉诸君王的卒、葬月日(见表七),发现完全不同于周代。

表七 西汉君王卒、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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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可以看出,莫得一项内容与上述《春秋》经文的章程投合。在10例中,卒月和葬月奇偶不一的有7例,占多量;丧月为偶的有5例,占半数。丧月最多之数为五,不符合皇帝七月而葬之礼。葬日用刚日和用柔日各占一半,其中第9例已经己卯日葬,用了“卯”日。葬日在月之三旬中,以上旬为最多,中旬次之,下旬未见。

这是西汉君王的卒葬情况,他们既不讲月之奇偶,日之刚柔,也不讲子卯之忌,远日之怀,至于“七月而葬”就更绝不关系了。可见在西汉时期,周代的葬月、葬日之制已完全消散。

八、结语

以上对春秋时期丧葬轨制中的葬月与葬日进行了教授,抽象起来,可细腻为以下几点领略:

(1)葬月要和卒月奇偶一致,即奇月卒者奇月葬;偶月卒者偶月葬。

(2)丧月之数不包括闰月,均为单数。

(3)春秋时期诸侯行“三月而葬”和“五月而葬”,其中以“五月而葬”为主,僭用皇帝礼“七月而葬”者甚少。

(4)葬日用柔日,无须刚日和疾日。

(5)葬日用占卜法采纳,占时先卜下旬,再中旬,后上旬。每旬中先卜癸日,然后秩序卜辛、己、丁、乙日。

(6)春秋时所行葬月、葬日之制应源自西周,约在战国遭到松弛,西汉时完全消散。

这些领略是根据《春秋》经所记精深气象,并连合其他文件得出的,天然不包括个别和少数与此不符的气象。本色上,周礼诚然严格,但也有活泼变通的时候,就像孟子回应淳于髡的发问那样,虽男女授受不亲是礼,但当嫂嫂掉在水里,你仍坚守这一礼而袖手旁不雅,那就确凿是虎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变通,允许拉她一把[14]。咱们不成因为可汲取变通的办法就狡赖男女授受不亲之礼的存在。访佛的情况在丧葬方面也有。如诸侯的丧月本应为“五月而葬”,可本色上有不少是“三月而葬”。这种非但不僭礼,反而左迁的作法也应有其变通的根由。我以为很可能与尸体的不易救济磋磨。可以假想,在其时的要求下,要是死者遇上夏天,即使尸体下有“夷盘”之具承冰降温,也很难保证尸体不变质。这对孝子孝孙来说,应该于心不忍。与其一天天烂下去,像皆桓公那样虫子乱窜[15],还不如将丧月之数由长改短,由五月变通为三月为好。在上文表一丧月为三的20例中,丧月触及到最热的六至九月者就有14例,占2/3强,似可作为这种测度的凭据。

再如葬日遇上大雨奈何办?对此,《春秋》《左传》《谷梁传》《礼记》等文件都提到了,但说法不一。若分析考古所见墓葬范围,对士或庶东说念主一级的小墓来说,雨对埋葬似乎影响不大,《礼记·王制》所云“庶东说念主县封,葬不为雨止”是合理的。但对诸侯一级,如秦公一号大墓来说,即使风和日丽,一天之内安葬稳健也有繁难,若遇大雨,非脱期或来日不可。因此,葬日虽已采纳,仍可因势变通,改为他日。是以《春秋》宣公八年和定公十五年“雨不克葬”,改为次日的记叙亦不违礼,而属变通之例。

访佛者还有,不再一一列举。总之,咱们不成以偏概全,不成因为这些个别气象或变通之例而狡赖精深握行的礼法规矩,这是在本文之末想要补充的。

1992年3月初稿,6月定稿

[1] 士与庶东说念主的丧月之数,史说不一,因不属本文商榷范围,故不予申诉。

[2] 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春秋朔闰表》,皆鲁书社,1987年。本文磋磨历法方面的推算,凡未另注者均依此表。

[3] 见《左传》闵公元年,此语或为杜预之注误入传文。

[4] 《左传》成公二年。

[5] 顾炎武:《日知录》卷四(见黄汝成:《日知录集释》223页,上海古籍出书社,2006年)。

[6] 《礼记·檀弓下》郑注;《左传》昭公九年杜预集解;《礼记·玉藻》孔颖达疏。

[7] 《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

[8] 《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注引张宴语。

[9] 当该月为刚日历,并且为小月时,有一种柔日二见,其余情况均为三见。

[10] 对于葬日在各旬中的卜法,这里所言是依表五的统计测度的。本色上每旬中并不一定是癸日最远。如某月为壬辰朔,则该月下旬五个柔日的日序应是:癸丑廿二日;乙卯廿四日;丁巳廿六日;己未廿八日;辛酉卅日,癸日并非最远。要是一定要先卜最远一日,那么五个柔日出现的次数应大致相配,这么就与表五的本色情况不符了。因此在旬中卜日时,应以五个柔日干名的次序为设施,无论它们的日序先后,即先卜癸日,临了卜乙日。

经典三级片

[11] 见《左传》隐公五年,僖公四年等。

[12] 《墨子·非儒下》。

[13] 《列子·杨朱篇》:“十年亦死,百年亦死,仁圣亦死,凶愚亦死。生则尧舜,死则腐骨,生则桀纣,死则腐骨,腐骨一矣。”

[14] 《孟子·离娄上》:“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授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授,是虎豹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15] 见《韩非子·难一篇》,《管子·小称篇》,《史记·皆太公世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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